(2018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)
免去:
劉子厚的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職務;
龍大志、王敏的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。
任命:
羅琳珊、張燕、鐘晞鯤、張引千、鄒小宇、代正偉、汪明為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;
郝廷婷、白福群、李亞、何蓉、王引、鄧學財、伍分玉、戴海洋、葉云婧、童慶勇、孫睿、聶彪峰、劉一穎、蘭田、李玲、唐欣欣、趙云平、傅科文、王蛟、劉英、明靜、侯鋼、黃沛、石波、秦紅、羅宇、羅婧、姚力引、劉學利、徐貴勇、李正澤、馬鵬飛、王曉燕、鄧國雄為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;
黃珊珊為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審判員。
任命:
莊香玉、湯博為、鄭睿、羅勝、李科為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;
景怡婷、江君為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。